来自省人社厅的昨日消息,日前,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印发《关于作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报》,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求学入托做出明确规定,更进一步完备了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,优化了人才发展环境。通报规定:国家人才(科技)计划入选者、我省引入的高层次创业创意人才、高层次人才(A类和B类)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可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引荐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于;对我省引入的高层次人才(C类)及我省类似反对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等人选,其子女入园或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决定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于;对持有人《福建省人才居住证》的海外人才和持有人《外国专家证》的高层次人才,其符合条件的子女甄选参与中考拒绝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,可必要照料。同时,拒绝各地根据属地管理、严苛规范、优化服务的原则,制订当地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求学入托明确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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